六、哪些东西是限量携带的?


  答:(一)民用生产、生活类物品
  刀刃部分在10厘米(含)以内的菜刀、水果刀、餐刀、剪刀、工艺刀、工具刀、陶瓷刀等;总长25厘米以内的斧头、锤子、钢(铁)锉、锥子(尖锐物)、铁棍等金属利器、钝器;长50—160厘米,直径6厘米以内的球棒、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。单品限量携带1把(件),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(件)。(以上物品需登记信息且锋利处包装完好方可携带进站)
  (二)含酒精及易燃标识类日常生活用品
  化妆水、指甲水、洗甲水、卸妆水、香水、花露水不超过500毫升;冷烫精、摩丝、发胶、染发剂、衣领净、光亮剂、杀虫剂、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只不超过700毫升,累计不超过1000毫升。标注含酒精的日常生活用品:免洗手液、消毒凝胶、消毒液、碘伏等日常生活用品单人允许携带总量不超过2瓶,且单瓶标注不超过500ml(g)。
  (三)其他生活物品类
  打火机(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)5支以内、安全火柴20盒以内;医用氧气袋2袋(须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后方可携带);有独立外包装的小金鱼、乌龟、蚕宝宝可携带;酒类制品2公斤以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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